

各縣、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平穩順利完成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各縣(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認真排查、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科學合理劃定招生片區。各縣(區)教育局要開展生源情況分析,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范圍)。學校招生片區(范圍)確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根據招生入學情況需要對招生片區(范圍)進行調整的,要進行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增強調整的認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實行單校劃片招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招生,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三)嚴格實行免試入學。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擅自設定任何限制性報名條件,不得采用考試、測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在入學報名、新生報到等環節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談,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將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榮譽證書、培訓證明、公開發表成果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校園開放日”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嚴禁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
????(四)做好學位保障工作。各縣(區)要充分考慮學齡人口變化、城鄉人口流動、新型城鎮化發展,以及當地地理環境和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健全基礎教育學校布局動態調整機制,“一縣一案”優化學校布局,探索跨學段教育資源共建共享,積極擴大城鎮教育資源供給。以縣(區)為單位探索研制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入學轉學制度。
????二、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合理安排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區)教育局要根據辦學條件、師資配備、生源情況、在校生情況合理核定、下達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并報市局備案。要加強對適齡兒童人數變化、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的預測分析,對于出現學位緊張的片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立足城市空間拓展與學齡人口排浪式波動,優化教育設施布局規劃,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要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的有關要求,堅持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學位(服務)方式提供的原則,統籌研究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計劃。嚴禁學校未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超計劃招生。
????(二)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僅限在本縣域范圍內招生。審批機關為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區招不滿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生源情況、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核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對于違反招生入學紀律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三)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記、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適齡兒童在家長指導下報讀義務教育學校時,自愿選擇報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能兼報。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原則上限報1所。學生選擇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統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托招生入學電子平臺受理報名。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體學生入學保障工作
????(一)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縣(區)要壓實“雙線四包”工作責任和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組織和勸返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推動控輟保學實現常態清零。要統籌做好易地搬遷安置家庭學生義務教育入學保障工作,對集中安置區的學生要優先保障到配套學校就讀,對分散安置的學生要按片區、按地段安排到周邊相應學校,確保搬遷戶學生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持續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學前教育完成證明、生育證明、戶籍地無人監護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要求家長到相關部門開具房產、戶籍等證明,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區加快實現隨遷子女僅憑居住證入學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者限制條件。各縣(區)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三)做好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教育關愛,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力度,確保應返盡返。
????(四)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按照自治區文件要求,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近就便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無法到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通過安排入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五)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規定的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學服務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學服務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開招生信息。各縣(區)教育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主動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學校報名入學辦法和具有辦學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信息。
????(二)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學信息化水平。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一件事”改革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號),優化招生入學政策,完善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招生安排,加強操作系統培訓等。全市各義務教育學校將依托“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開展招生報名工作。
????(四)加強編班管理和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規范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特長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原則上,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班級。要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工作須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學、轉學等業務要在10個工作日內核辦完畢。各縣(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五、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監管和宣傳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科學制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細化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要完善應急協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平穩順利完成招生。
????(二)嚴格監督問責。各縣(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問題,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提高招生入學工作公信力。要將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重點內容,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將轄區內的初中、小學學區劃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印發給轄區學校,并做好宣傳引導,加強對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安排專人專班進行接待接訪,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負面輿情,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各縣(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新媒體、公眾號、學校正門等媒介公布本轄區的學校學區范圍、招生計劃、報名要求及咨詢監督電話等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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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 ???????????????????????????2025年5月14日
??? (此件刪減發布)
各縣、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平穩順利完成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各縣(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認真排查、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科學合理劃定招生片區。各縣(區)教育局要開展生源情況分析,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范圍)。學校招生片區(范圍)確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根據招生入學情況需要對招生片區(范圍)進行調整的,要進行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增強調整的認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實行單校劃片招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招生,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三)嚴格實行免試入學。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擅自設定任何限制性報名條件,不得采用考試、測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在入學報名、新生報到等環節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談,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將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榮譽證書、培訓證明、公開發表成果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校園開放日”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嚴禁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
????(四)做好學位保障工作。各縣(區)要充分考慮學齡人口變化、城鄉人口流動、新型城鎮化發展,以及當地地理環境和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健全基礎教育學校布局動態調整機制,“一縣一案”優化學校布局,探索跨學段教育資源共建共享,積極擴大城鎮教育資源供給。以縣(區)為單位探索研制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入學轉學制度。
????二、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合理安排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區)教育局要根據辦學條件、師資配備、生源情況、在校生情況合理核定、下達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并報市局備案。要加強對適齡兒童人數變化、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的預測分析,對于出現學位緊張的片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立足城市空間拓展與學齡人口排浪式波動,優化教育設施布局規劃,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要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的有關要求,堅持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學位(服務)方式提供的原則,統籌研究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計劃。嚴禁學校未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超計劃招生。
????(二)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僅限在本縣域范圍內招生。審批機關為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區招不滿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生源情況、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核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對于違反招生入學紀律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三)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記、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適齡兒童在家長指導下報讀義務教育學校時,自愿選擇報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能兼報。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原則上限報1所。學生選擇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統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托招生入學電子平臺受理報名。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體學生入學保障工作
????(一)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縣(區)要壓實“雙線四包”工作責任和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組織和勸返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推動控輟保學實現常態清零。要統籌做好易地搬遷安置家庭學生義務教育入學保障工作,對集中安置區的學生要優先保障到配套學校就讀,對分散安置的學生要按片區、按地段安排到周邊相應學校,確保搬遷戶學生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持續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學前教育完成證明、生育證明、戶籍地無人監護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要求家長到相關部門開具房產、戶籍等證明,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區加快實現隨遷子女僅憑居住證入學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者限制條件。各縣(區)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三)做好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教育關愛,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力度,確保應返盡返。
????(四)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按照自治區文件要求,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近就便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無法到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通過安排入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五)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規定的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學服務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學服務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開招生信息。各縣(區)教育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主動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學校報名入學辦法和具有辦學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信息。
????(二)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學信息化水平。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一件事”改革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號),優化招生入學政策,完善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招生安排,加強操作系統培訓等。全市各義務教育學校將依托“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開展招生報名工作。
????(四)加強編班管理和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規范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特長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原則上,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班級。要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工作須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學、轉學等業務要在10個工作日內核辦完畢。各縣(區)教育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五、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監管和宣傳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科學制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細化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要完善應急協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平穩順利完成招生。
????(二)嚴格監督問責。各縣(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問題,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提高招生入學工作公信力。要將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重點內容,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將轄區內的初中、小學學區劃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印發給轄區學校,并做好宣傳引導,加強對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安排專人專班進行接待接訪,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負面輿情,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各縣(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新媒體、公眾號、學校正門等媒介公布本轄區的學校學區范圍、招生計劃、報名要求及咨詢監督電話等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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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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