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稅〔2022〕32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局)、林業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縣稅務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南寧市各縣支行:
按照《財政部關于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2〕50號)精神,為確保我區相關非稅收入劃轉征收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轉范圍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以下簡稱“林草兩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劃轉后,“林草兩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減免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負責“林草兩費”相關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做好相關退庫工作;指導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做好政策文件交接工作。
(三)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草兩費”資料交接、應繳費額審核確認以及相關退庫工作。
(四)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林草兩費”征管、退庫、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五)人民銀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賬務核算工作,與財政、稅務部門定期對賬,配合相關退庫工作。
三、業務交接
各級財政、發改和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梳理“林草兩費”現有政策文件、近三年征收明細清冊、目前應征和欠費明細清冊等基礎資料,與同級稅務部門建立交接工作臺賬,做好征管資料交接和欠費金額確定和傳遞等工作,確保資料交接全面準確,征收工作有序銜接。
(一)交接資料。
“林草兩費”相關政策文件及清單,2020—2022年征收明細數據,歷史欠費明細數據。
(二)交接時間。
各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林業主管部門及時整理匯總交接資料和歷史數據。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2020—2022年征收明細數據和歷史欠費明細數據的交接工作。
四、征繳管理
(一)“林草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各級稅務部門根據林業主管部門傳遞的費源信息,按照屬地原則開展征收工作。其中,2023年1月1日以前審核(批準)的相關用地申請、應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繳納的上述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劃轉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繳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二)廣西稅務局已與自治區財政、林業,以及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了征管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詳見附件),各級稅務部門要按照“林草兩費”現行規定的預算級次將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征收時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范管理。
(三)“林草兩費”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的,按照屬地原則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受理后將相關資料傳遞至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權限逐級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同意,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發起退庫流程,相關部門配合辦理退付手續。劃轉前已入庫的“林草兩費”需要辦理退庫的,由繳費人直接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四)各級稅務、財政、林業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林草兩費”費源信息通過廣西稅務非稅收入征管信息互聯互通平臺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要及時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傳遞給財政、林業主管部門。稅務部門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征收情況,并附文字說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二)明確分工,協調配合。各級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履責。同時,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和共管共治機制,解決好劃轉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形成劃轉改革合力,不斷提升非稅收入征繳質效。
(三)周密部署,統籌推進。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合理安排,同步開展宣傳解釋、培訓輔導、組織征收等工作,做好風險防控和輿情處置,確保劃轉工作銜接到位,征收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征繳流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國家稅務總局????
財? 政? 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國人民銀行?
林? 業? 局??????? 南寧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