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整合〔20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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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3〕14號)精神,經研究,現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達的指標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收入科目“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相關科目。
二、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突出資金支持重點,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2023年中央銜接資金用于產業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2022年水平。
三、各市、縣要積極落實好投入保障,支持啟動實施新一輪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政策。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決策部署,2023年起將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統一納入中央銜接資金支持范圍,作為資金測算分配的一項政策因素。要按照測算補助標準足額保障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投入,重點向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有發展思路、工作規劃、具體舉措和實踐基礎,近年來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范的地方傾斜。在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時,地方各級財政也要積極安排補助資金,并統籌好其他渠道資金,支持具備條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當地資源,有效改造利用資產,發展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四、各市、縣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國家林草局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5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1〕3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5號)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庫,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加快資金下達和支出進度,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強化跟蹤督促,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五、脫貧縣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林草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財農〔2021〕57號)有關規定,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用于產業項目。
六、各市、縣要嚴格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自治區、市、縣各級銜接資金繼續全部納入直達資金管理,請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桂財農〔2022〕31號)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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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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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2023年5月16日
桂整合〔20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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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3〕14號)精神,經研究,現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達的指標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收入科目“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相關科目。
二、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突出資金支持重點,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2023年中央銜接資金用于產業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2022年水平。
三、各市、縣要積極落實好投入保障,支持啟動實施新一輪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政策。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決策部署,2023年起將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統一納入中央銜接資金支持范圍,作為資金測算分配的一項政策因素。要按照測算補助標準足額保障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投入,重點向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有發展思路、工作規劃、具體舉措和實踐基礎,近年來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范的地方傾斜。在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時,地方各級財政也要積極安排補助資金,并統籌好其他渠道資金,支持具備條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當地資源,有效改造利用資產,發展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四、各市、縣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國家林草局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5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1〕3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5號)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庫,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加快資金下達和支出進度,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強化跟蹤督促,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五、脫貧縣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林草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財農〔2021〕57號)有關規定,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用于產業項目。
六、各市、縣要嚴格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自治區、市、縣各級銜接資金繼續全部納入直達資金管理,請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桂財農〔2022〕31號)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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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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