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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統戰部(以下簡稱“區委統戰部”)為區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部門,內設辦公室一個股室,區臺辦在區委統戰部掛牌,由區委統戰部管理。區委統戰部主要職責:(一)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政策,組織貫徹中央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有關指示,向縣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項規定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保持同各民主黨派的密切聯系,了解情況,協調關系,落實縣委關于民主黨派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各項規定;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負責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了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訓和推薦工作。(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歸口管理臺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做好臺胞、臺屬的有關工作。(五)主管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積極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六)負責聯系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并反映全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七)調研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并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八)統一管理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的人事、黨務及后勤,聯系、指導工商聯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黨委的統戰工作,負責統戰干部和黨外干部的相關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九)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十)完成縣委和上級統戰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委統戰部成立于1952年,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核定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2名。
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實有人數9人(行政編制7人、工勤編制2人),其中,科級以上4人,占44%;其他人員5人,占56%。
(一)堅持政治引領,進一步夯實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及時向黨外人士傳達學習中央、自治區、柳州市有關重要會議及區委一屆二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入開展以“守法誠信、堅定信念”為重點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及時把握黨外人士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以黨校、社會主義學院為陣地,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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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圍繞中心,主動服務非公有制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繼續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赴高校舉辦一期商會負責人培訓班,繼續加大力度開展“百企扶百村”等公益慈善活動。重視先進典型宣傳報道工作。以貫徹落實全區工業發展大會精神、“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年”活動為抓手,落實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企業問題調研和協調解決力度。發揮區非公辦牽頭引領作用,重點培育一批不同行業的非公有制強優企業,推動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難、發展難等突出問題和困難,推動支持各項政策落地落實。抓商會建設,謀劃推動商會大廈籌建工作,選取1-2個鎮商會作為示范培育點。
(三)堅持培養使用,加大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力度。一要加大物色人選力度。進一步完善黨外代表人士數據庫,分類統籌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管理。二要加大培訓培養力度。舉辦一期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班、黨外干部暨統戰干部業務培訓班。三要加大選拔任用力度。繼續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實職和政治安排工作。
(六)堅持實踐創新,進一步提升統戰理論研究和宣傳信息工作。舉辦一期統戰系統宣傳信息寫作班,組織、支持和引導各有關單位、各鎮做好調研和理論成果、統戰信息報送工作,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148.34萬元,同比增長14.83萬元,同比增長11.11%。其中: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148.34萬元,同比增長14.83萬元,同比增長11.1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6.4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8.51%,同比增6.88萬元,同比增加6.28%;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0.5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3.87%,同比增8.15萬元,同增加65.57%;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4.35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03%,同比減0.22萬元,同比減少4.81%;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6.95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4.69%,同比增0.03萬元,同比增長0.4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16.7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8.67%,同比增15.29萬元,同比增長15.08%。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87.6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5.11%,同比增10.13萬元,同比增長13.07%;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8.0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5.48%,同比增3.02萬元,同比增長20.08%;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0.9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40%,同比增2.15萬元,同比增長24.32%;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31.6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1.33%,同比減0.46萬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8.8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1.02%;
資本性支出預算2.8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8.98%。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48.3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8.34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6.46萬元;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0.58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4.35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6.95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47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47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1.47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盡量減少“三公”經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8.86萬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 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招待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6臺(套)。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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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統戰部(以下簡稱“區委統戰部”)為區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部門,內設辦公室一個股室,區臺辦在區委統戰部掛牌,由區委統戰部管理。區委統戰部主要職責:(一)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政策,組織貫徹中央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有關指示,向縣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項規定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保持同各民主黨派的密切聯系,了解情況,協調關系,落實縣委關于民主黨派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各項規定;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負責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了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訓和推薦工作。(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歸口管理臺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做好臺胞、臺屬的有關工作。(五)主管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積極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六)負責聯系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并反映全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七)調研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并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八)統一管理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的人事、黨務及后勤,聯系、指導工商聯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黨委的統戰工作,負責統戰干部和黨外干部的相關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九)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十)完成縣委和上級統戰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委統戰部成立于1952年,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核定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2名。
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實有人數9人(行政編制7人、工勤編制2人),其中,科級以上4人,占44%;其他人員5人,占56%。
(一)堅持政治引領,進一步夯實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及時向黨外人士傳達學習中央、自治區、柳州市有關重要會議及區委一屆二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入開展以“守法誠信、堅定信念”為重點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及時把握黨外人士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以黨校、社會主義學院為陣地,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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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圍繞中心,主動服務非公有制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繼續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赴高校舉辦一期商會負責人培訓班,繼續加大力度開展“百企扶百村”等公益慈善活動。重視先進典型宣傳報道工作。以貫徹落實全區工業發展大會精神、“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年”活動為抓手,落實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企業問題調研和協調解決力度。發揮區非公辦牽頭引領作用,重點培育一批不同行業的非公有制強優企業,推動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難、發展難等突出問題和困難,推動支持各項政策落地落實。抓商會建設,謀劃推動商會大廈籌建工作,選取1-2個鎮商會作為示范培育點。
(三)堅持培養使用,加大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力度。一要加大物色人選力度。進一步完善黨外代表人士數據庫,分類統籌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管理。二要加大培訓培養力度。舉辦一期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班、黨外干部暨統戰干部業務培訓班。三要加大選拔任用力度。繼續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實職和政治安排工作。
(六)堅持實踐創新,進一步提升統戰理論研究和宣傳信息工作。舉辦一期統戰系統宣傳信息寫作班,組織、支持和引導各有關單位、各鎮做好調研和理論成果、統戰信息報送工作,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148.34萬元,同比增長14.83萬元,同比增長11.11%。其中: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148.34萬元,同比增長14.83萬元,同比增長11.1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6.4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8.51%,同比增6.88萬元,同比增加6.28%;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0.5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3.87%,同比增8.15萬元,同增加65.57%;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4.35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03%,同比減0.22萬元,同比減少4.81%;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6.95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4.69%,同比增0.03萬元,同比增長0.4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16.7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8.67%,同比增15.29萬元,同比增長15.08%。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87.6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5.11%,同比增10.13萬元,同比增長13.07%;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8.0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5.48%,同比增3.02萬元,同比增長20.08%;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0.9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40%,同比增2.15萬元,同比增長24.32%;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31.6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1.33%,同比減0.46萬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8.8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1.02%;
資本性支出預算2.8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8.98%。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48.3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8.34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6.46萬元;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0.58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4.35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6.95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47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47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1.47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盡量減少“三公”經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8.86萬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 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招待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6臺(套)。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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