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的背景?
一是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要求;二是我區建立的食品藥品區、鎮、村三級監管網絡要求。三是為了充分發揮村級協管員的作用,夯實食品藥品監管基層工作,筑牢監管網底,強化基層監管基礎、緩解基層監管任務重與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消除監管空白盲區、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四是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基層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監管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制定《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有哪些參考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柳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江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構筑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發〔2013〕5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涉及協管員的聘用、協管員的職責及權利義務、協管員的日常管理、協管員的待遇、協管員的培訓、協管員的考核以及協管員的解除等,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協管員的聘用。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應符合4基本條件。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聘用程序主要有3個程序,一是村委、社區進行公開招聘候選人,二是各鎮人民政府研究審核候選人后聘用,三是各鎮人民政府對協管員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是否續聘或辭聘。
(二)協管員的職責及權利義務。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應履行8條職責,享有5條權利,應盡6條義務。
(三)協管員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協管員有六條管理要求。主要是建立協管員動態管理檔案;協管員工作期間駐村上班;各鎮食藥監所和各鎮農業站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協管員到站所上班;各鎮食安辦、食藥監所、農業站對協管員每月進行一次履職情況的跟蹤核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檔案并作為年終考核等次評定的依據;協管員在工作期間必須遵守4條紀律要求。
(四)協管員的待遇。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采取全日制用工,任職期間工資標準及福利待遇按《柳州市柳江區機關事業單位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五)協管員的考核。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的年終考核內容重點以業務工作為主。考核總分=業務考核測評分×70%+鎮政府考核測評分×20%+所在村考核測評分×10%。考核結果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六)協管員的解除。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有本辦法規定的五項情形之一的,經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查明情況屬實的,報各鎮人民政府后,由各鎮人民政府解聘。
一、出臺《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的背景?
一是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要求;二是我區建立的食品藥品區、鎮、村三級監管網絡要求。三是為了充分發揮村級協管員的作用,夯實食品藥品監管基層工作,筑牢監管網底,強化基層監管基礎、緩解基層監管任務重與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消除監管空白盲區、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四是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基層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監管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制定《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有哪些參考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柳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江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構筑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發〔2013〕5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柳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涉及協管員的聘用、協管員的職責及權利義務、協管員的日常管理、協管員的待遇、協管員的培訓、協管員的考核以及協管員的解除等,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協管員的聘用。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應符合4基本條件。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聘用程序主要有3個程序,一是村委、社區進行公開招聘候選人,二是各鎮人民政府研究審核候選人后聘用,三是各鎮人民政府對協管員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是否續聘或辭聘。
(二)協管員的職責及權利義務。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應履行8條職責,享有5條權利,應盡6條義務。
(三)協管員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協管員有六條管理要求。主要是建立協管員動態管理檔案;協管員工作期間駐村上班;各鎮食藥監所和各鎮農業站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協管員到站所上班;各鎮食安辦、食藥監所、農業站對協管員每月進行一次履職情況的跟蹤核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檔案并作為年終考核等次評定的依據;協管員在工作期間必須遵守4條紀律要求。
(四)協管員的待遇。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采取全日制用工,任職期間工資標準及福利待遇按《柳州市柳江區機關事業單位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五)協管員的考核。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的年終考核內容重點以業務工作為主。考核總分=業務考核測評分×70%+鎮政府考核測評分×20%+所在村考核測評分×10%。考核結果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六)協管員的解除。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有本辦法規定的五項情形之一的,經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查明情況屬實的,報各鎮人民政府后,由各鎮人民政府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