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9〕25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脫貧
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
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7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移民工作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發〔2018〕46號)、《柳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縣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6〕97號)以及《柳州市柳江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殘聯、水庫移民局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江民字〔2018〕53 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農村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脫貧攻堅,全面決勝小康社會,結合柳江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的目標任務,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要求,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從2019年4月1日起,緊緊圍繞中央、自治區關于打贏脫貧攻堅實施意見及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的原則,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爭取在2019年10月底前,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農村低保范圍,覆蓋率占農村總人口4%以上,起到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兜底作用,確保“小康路上一個也不掉隊”。
二、對象范圍
對持有柳江籍戶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區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重點排查對象的范圍
各鎮、各有關單位以及各幫扶責任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線”的功能,認真對照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基本要件,嚴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文件精神,對各鎮轄區內貧困對象進行一次重新重點排查。
一是因殘致困對象。對于困難殘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程序以戶為單位納入低保范圍;對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只要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考慮供養人的家庭經濟和財產狀況;對于依靠子女供養的無收入來源的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視為符合低保條件。
二是因病(傷)、因學返貧對象。對于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導致自負住院醫藥費用或者因學剛性支出較大,收不抵支或扣減因病因學的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可依申請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三是生產條件惡劣對象。對于失地少地或生產條件惡劣,自身發展能力不足,導致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凡是家庭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依申請納入低保范圍。
四是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對于易地扶貧搬遷后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暫時無就業和產業支撐導致生活困難,可以在遷入地申請6個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貧搬遷修建或購置的房產不作為納入遷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條件,6個月后按照低保動態管理機制進行管理。
五是因老返貧致貧對象。對持有柳江籍戶口的常住居民,因年齡超過60周歲且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參照特困人員6個認定標準)的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但是整戶納入低保不符合條件的,依申請將老年人本人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六是因單親家庭致貧對象。對于離異或喪偶的單親家庭,需綜合考慮該家庭因學、因病、因殘、因承擔過高贍養(撫養、扶養)費等自身發展能力不足等綜合因素,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區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依申請納入低保范圍。
七是因遇困境兒童對象。對于“爹死娘嫁”類型的兒童遭遇生活困境的對象,由于無生活來源無生活依靠,只要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可依申請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二)實施低保審核審批標準化
各鎮人民政府和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執行柳江區低保審核審批程序標準化和低保審批權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從2019年4月份開始,鎮一級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審核審批的責任主體,城區級民政部門是低保監管責任主體,兩級部門要通力合作,在執行低保政策時嚴把群眾申請關、入戶調查關、民主評議關、公示監督關、審核確認關、強化審核結果公示以及審批結果公示。各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鎮、村(居)干部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好入戶調查工作,做到100%入戶調查,要充分領會低保標準化對民主評議環節的調整,用好政策,方便民眾,提高效率。縣(區)級民政部門要做好監管、指導、抽查、培訓等工作,要按照受理對象總數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充分發揮核對信息平臺的作用,凡申請社會救助的對象原則上必須經過核對信息平臺核對后方可審批,及時糾正低保審核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受理申請簡單隨意、入戶調查不嚴實、審核審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嚴肅查處徇私舞弊、優親厚友以及違規擴大低保范圍等行為。
(三)強化低保動態管理機制
對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救助對象,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充分利用購買第三方入戶調查服務,定期跟蹤核查低保家庭人員、家庭財產、經濟收入等變化情況,及時精準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于一般低保家庭中有在享人員去世的,可以運用6個月的減發停發過渡期;對于通過扶貧支持政策實現脫貧且家庭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保障對象,在12個月的過渡保障期內可以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并對在過渡期內的對象進行登記造冊,確保在過渡期后辦理變動手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統一思想,明確任務要求,層層動員、層層部署,確保2020年我區現行扶貧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二)對象排查與組織實施階段( 2019年5月1日-10月31日)。
1.加強排查。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有關文件精神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操作規程(試行)》(桂民發〔2016〕79號)以及《柳州市柳江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執行標準》(江政規〔2019〕2號)文件要求,對本轄區內因殘、因病、因學、因生產條件惡劣、因易地扶貧搬遷、因高齡、因單親家庭、因困境兒童、因突發意外事件等貧困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各鎮和幫扶聯系人要圍繞特殊原因、特殊對象并對照特殊政策進行摸排,做好全覆蓋,不漏一戶,對符合條件的100%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2.組織實施。對排查出來疑似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應幫助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各鎮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9〕12號)相關規定進行受理,協調和組織好第三方機構2名調查員和1名鎮干部、1名村(居)干部組成調查組100%入戶調查,同時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委托核對。依照有關程序對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可以不經過民主評議直接進行審核,然后報縣(區)級民政部門組織抽查,抽查結束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擬保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審核意見和擬保公示情況對擬保對象簽署審批意見,并報送區民政局備案,審批通過的對象從審批之日起下個月開始享受低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宣傳引導。按照“依法依規、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要求,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把因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通過產業或就業扶持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又返貧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部署、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農村低保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要配備熟悉社會救助業務、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操作及運行的工作人員,抓好對象的申請受理網上審批工作,第一書記、鎮工作隊和村(居)委干部抓好主動發現報告工作,協助困難群眾申請低保,各幫扶責任人要密切關注所幫扶的貧困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協助申請低保。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社會救助兜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經驗做法。大力宣傳脫貧先進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和引導困難群眾,激發他們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引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和支持社會救助兜底工作,營造全民攻堅的濃厚氛圍,合力助推脫貧攻堅。
(二)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把工作協同推進。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全區協調部署會議,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協調各鎮及各有關單位開展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監管主體責任。制定政策、指導核查核對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鄉鎮做好申請審核審批工作、發放低保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加強管理、負責統計。
區財政局:及時下達中央、自治區、市和區本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落實相關工作經費,檢查和監督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實、使用情況。
區扶貧辦:要把建檔立卡以外的農村低保對象等未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的人員作為重點,要“雙納入”,做到“應扶盡扶”;協助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相關臺賬數據。
區殘聯:負責對申請對象殘疾等級真偽甄別,負責對殘疾等級評定有爭議的情形進行核查,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的認定工作,并協助提供殘疾人相關的基本信息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戶籍信息、機動車輛和出入境信息的核對工作。
區人社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享受社會保險信息核對工作。
區住建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房產信息核對工作。
區衛健局:協助提供患重特大疾病對象信息,根據需要出具疾病證明等工作。
區教育局:協助提供困難家庭學生有關信息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提供易地扶貧搬遷困難家庭有關信息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并協調本鎮的低保救助對象的排查工作,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政策宣傳。尤其針對區直各部門反饋的對象信息,進行重點排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應主動上門告知,幫助期辦理低保救助業務;屬于貧困戶的對象,可通過幫扶聯系人幫助其辦理救助業務,確保對象得到及時救助。同時,還負責做好低保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及時組織開展受理、發起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和審批,強化動態管理機制和檔案管理。
(三)加強溝通聯系,及時解決問題。
各鎮在進一步加強推進農村低保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政策疑惑可以直接電話聯系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7210290、7226321,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附件:柳江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過渡期備案表
附件:
柳江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過渡期備案表( 月份)
填報單位: 填報人(簽名): 分管領導(簽名:) 單位:戶、人、元
序號 |
戶主姓名 |
性別 |
家庭地址 |
家庭人口數 |
享受金額 |
進入過渡期原因 |
過渡月份 |
過渡到期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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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屬于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通過扶貧扶持政策實現脫貧的農村低保家庭使用過渡期政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 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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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
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7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移民工作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發〔2018〕46號)、《柳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縣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6〕97號)以及《柳州市柳江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殘聯、水庫移民局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江民字〔2018〕53 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農村低保制度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脫貧攻堅,全面決勝小康社會,結合柳江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的目標任務,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要求,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從2019年4月1日起,緊緊圍繞中央、自治區關于打贏脫貧攻堅實施意見及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的原則,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爭取在2019年10月底前,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農村低保范圍,覆蓋率占農村總人口4%以上,起到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兜底作用,確保“小康路上一個也不掉隊”。
二、對象范圍
對持有柳江籍戶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區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重點排查對象的范圍
各鎮、各有關單位以及各幫扶責任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線”的功能,認真對照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基本要件,嚴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文件精神,對各鎮轄區內貧困對象進行一次重新重點排查。
一是因殘致困對象。對于困難殘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程序以戶為單位納入低保范圍;對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只要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考慮供養人的家庭經濟和財產狀況;對于依靠子女供養的無收入來源的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視為符合低保條件。
二是因病(傷)、因學返貧對象。對于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導致自負住院醫藥費用或者因學剛性支出較大,收不抵支或扣減因病因學的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可依申請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三是生產條件惡劣對象。對于失地少地或生產條件惡劣,自身發展能力不足,導致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凡是家庭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依申請納入低保范圍。
四是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對于易地扶貧搬遷后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暫時無就業和產業支撐導致生活困難,可以在遷入地申請6個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貧搬遷修建或購置的房產不作為納入遷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條件,6個月后按照低保動態管理機制進行管理。
五是因老返貧致貧對象。對持有柳江籍戶口的常住居民,因年齡超過60周歲且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參照特困人員6個認定標準)的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但是整戶納入低保不符合條件的,依申請將老年人本人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六是因單親家庭致貧對象。對于離異或喪偶的單親家庭,需綜合考慮該家庭因學、因病、因殘、因承擔過高贍養(撫養、扶養)費等自身發展能力不足等綜合因素,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區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依申請納入低保范圍。
七是因遇困境兒童對象。對于“爹死娘嫁”類型的兒童遭遇生活困境的對象,由于無生活來源無生活依靠,只要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可依申請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二)實施低保審核審批標準化
各鎮人民政府和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執行柳江區低保審核審批程序標準化和低保審批權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從2019年4月份開始,鎮一級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審核審批的責任主體,城區級民政部門是低保監管責任主體,兩級部門要通力合作,在執行低保政策時嚴把群眾申請關、入戶調查關、民主評議關、公示監督關、審核確認關、強化審核結果公示以及審批結果公示。各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鎮、村(居)干部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好入戶調查工作,做到100%入戶調查,要充分領會低保標準化對民主評議環節的調整,用好政策,方便民眾,提高效率。縣(區)級民政部門要做好監管、指導、抽查、培訓等工作,要按照受理對象總數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充分發揮核對信息平臺的作用,凡申請社會救助的對象原則上必須經過核對信息平臺核對后方可審批,及時糾正低保審核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受理申請簡單隨意、入戶調查不嚴實、審核審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嚴肅查處徇私舞弊、優親厚友以及違規擴大低保范圍等行為。
(三)強化低保動態管理機制
對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救助對象,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充分利用購買第三方入戶調查服務,定期跟蹤核查低保家庭人員、家庭財產、經濟收入等變化情況,及時精準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于一般低保家庭中有在享人員去世的,可以運用6個月的減發停發過渡期;對于通過扶貧支持政策實現脫貧且家庭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保障對象,在12個月的過渡保障期內可以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并對在過渡期內的對象進行登記造冊,確保在過渡期后辦理變動手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統一思想,明確任務要求,層層動員、層層部署,確保2020年我區現行扶貧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二)對象排查與組織實施階段( 2019年5月1日-10月31日)。
1.加強排查。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有關文件精神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操作規程(試行)》(桂民發〔2016〕79號)以及《柳州市柳江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執行標準》(江政規〔2019〕2號)文件要求,對本轄區內因殘、因病、因學、因生產條件惡劣、因易地扶貧搬遷、因高齡、因單親家庭、因困境兒童、因突發意外事件等貧困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各鎮和幫扶聯系人要圍繞特殊原因、特殊對象并對照特殊政策進行摸排,做好全覆蓋,不漏一戶,對符合條件的100%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2.組織實施。對排查出來疑似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應幫助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各鎮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鄉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9〕12號)相關規定進行受理,協調和組織好第三方機構2名調查員和1名鎮干部、1名村(居)干部組成調查組100%入戶調查,同時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委托核對。依照有關程序對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可以不經過民主評議直接進行審核,然后報縣(區)級民政部門組織抽查,抽查結束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擬保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審核意見和擬保公示情況對擬保對象簽署審批意見,并報送區民政局備案,審批通過的對象從審批之日起下個月開始享受低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宣傳引導。按照“依法依規、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要求,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把因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通過產業或就業扶持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又返貧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部署、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農村低保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要配備熟悉社會救助業務、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操作及運行的工作人員,抓好對象的申請受理網上審批工作,第一書記、鎮工作隊和村(居)委干部抓好主動發現報告工作,協助困難群眾申請低保,各幫扶責任人要密切關注所幫扶的貧困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協助申請低保。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社會救助兜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經驗做法。大力宣傳脫貧先進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和引導困難群眾,激發他們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引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和支持社會救助兜底工作,營造全民攻堅的濃厚氛圍,合力助推脫貧攻堅。
(二)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把工作協同推進。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全區協調部署會議,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協調各鎮及各有關單位開展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監管主體責任。制定政策、指導核查核對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鄉鎮做好申請審核審批工作、發放低保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加強管理、負責統計。
區財政局:及時下達中央、自治區、市和區本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落實相關工作經費,檢查和監督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實、使用情況。
區扶貧辦:要把建檔立卡以外的農村低保對象等未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的人員作為重點,要“雙納入”,做到“應扶盡扶”;協助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相關臺賬數據。
區殘聯:負責對申請對象殘疾等級真偽甄別,負責對殘疾等級評定有爭議的情形進行核查,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的認定工作,并協助提供殘疾人相關的基本信息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戶籍信息、機動車輛和出入境信息的核對工作。
區人社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享受社會保險信息核對工作。
區住建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成員房產信息核對工作。
區衛健局:協助提供患重特大疾病對象信息,根據需要出具疾病證明等工作。
區教育局:協助提供困難家庭學生有關信息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提供易地扶貧搬遷困難家庭有關信息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并協調本鎮的低保救助對象的排查工作,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政策宣傳。尤其針對區直各部門反饋的對象信息,進行重點排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應主動上門告知,幫助期辦理低保救助業務;屬于貧困戶的對象,可通過幫扶聯系人幫助其辦理救助業務,確保對象得到及時救助。同時,還負責做好低保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及時組織開展受理、發起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和審批,強化動態管理機制和檔案管理。
(三)加強溝通聯系,及時解決問題。
各鎮在進一步加強推進農村低保與脫貧攻堅有效銜接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政策疑惑可以直接電話聯系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7210290、7226321,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附件:柳江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過渡期備案表
附件:
柳江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過渡期備案表( 月份)
填報單位: 填報人(簽名): 分管領導(簽名:) 單位:戶、人、元
序號 |
戶主姓名 |
性別 |
家庭地址 |
家庭人口數 |
享受金額 |
進入過渡期原因 |
過渡月份 |
過渡到期月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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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屬于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通過扶貧扶持政策實現脫貧的農村低保家庭使用過渡期政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 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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