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8〕11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
“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
“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時間安排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利用100天的時間,集中開展全區各類大氣污染源整治,通過綜合施策、全力攻堅、嚴防死守,確保2018年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7%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散亂污”整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8個專項行動,各牽頭單位進一步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應急措施,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
四、主要任務
(一)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將城市揚塵管控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對各鎮(新城管委會)和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嚴格執行工地揚塵治理標準,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企業的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棄土場等揚塵源頭,對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造成塵土污染且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工、停產、停運。對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強清掃保潔和灑水增濕抑塵工作,強化對主干道周邊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的管控,盡量減少進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運輸車輛應安裝密閉裝置后方可上路行駛,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嚴厲查處。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治理,建立各種料場堆場清單名錄,對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對所有露天堆場、大貨車停車場等場所的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并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應在礦石堆場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并安裝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二)“散亂污”整治專項行動。對“散亂污”企業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名錄并及時更新,實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整治到位。按照《柳州市2018年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柳政辦〔2018〕63號)和《柳江區2018年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江政發〔2018〕18號)的工作要求,重點對有色冶煉加工、礦山開采、石灰窯、磚瓦窯、木材加工、廢舊塑料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油漆噴涂等領域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已列入淘汰類的企業,要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制定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的計劃。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要制定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計劃。(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科工貿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局、工商質監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安監局、供電總公司、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按照《柳州市2018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柳大氣辦〔2018〕34號)的工作要求,落實具體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鄉鎮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秸稈禁燒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農地都有監管責任人。要全面開展秋冬季秸稈禁燒行動,嚴防死守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要切實加強對關鍵時段(11月下旬至次年3月甘蔗葉焚燒期)、重點區域、薄弱環節的巡查,特別是對城區周邊、機場周圍、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公路干線兩側等重點區域,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焚燒秸稈現象。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快取證、快處理,嚴厲打擊焚燒秸稈以及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嚴格依法查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并嚴肅追究相關監管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要疏堵結合,加強宣傳教育,設立相關激勵措施,提高群眾的積極性。加快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并支持企業投資秸稈回收利用。要加快推進秸稈還田、能源化和飼料化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大力推廣以秸稈還田為核心的保護性耕作技術,支持秸稈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納利用剩余秸稈。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內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露天焚燒行為的監管。(牽頭單位:區農業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區林業局、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四)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專項行動。加強對水泥、磚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高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對存在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而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鼓勵并支持企業超低排放,必要時實施錯峰生產。組織開展對水泥、磚瓦企業無組織排放專項檢查,對粉塵無組織排放情形較嚴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封閉運輸。通過灑水、噴淋、遮蓋等抑塵措施凈化空氣。(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開展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綜合執法檢查,依法處罰超標排放車輛;對貨運車輛超標問題突出的運輸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全面排查機動車環保檢測線,嚴厲打擊車輛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每月檢查一次。配合柳州市制定重型柴油貨車入城限制方案,并試行開展柴油貨車尾氣遙感監測。(牽頭單位:交警大隊、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六)餐飲油煙和煙花爆竹專項行動。
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的集中整治,大力推廣無煙燒烤設備,全面取締造成污染的露天燒烤,實現“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對餐飲企業強制性推行清潔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對不具備燒烤、煎炒集中加工條件和完成油煙凈化設施配套的,禁止經營。取締違法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餐飲等經營行為。(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工商質監局、食藥監局)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導群眾移風易俗,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開展拉網式巡查,勸導和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對違規燃放的單位和人人依法進行處罰。環境環保部門要加強監測預警,強化監督考核,充分發揮環境空氣監測網絡的作用,對節日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監控,做好日報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重大節慶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等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應采取強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擴大禁限放區域,并加強執法檢查和巡查,以減輕燃放造成的污染影響。(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安監局、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七)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臺賬,加強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管。指導鼓勵重點管控企業在重點防控時段(每日11-16時)實施錯峰生產和限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以及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專項檢查,督促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進行整改。(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科工貿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行動。根據柳州市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聯動,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及時響應、快速行動、有效應對。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細化不同響應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現有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轄區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有關清單,并組織、指導相關企業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并落實各項措施。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管控措施,并開展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安監局、科工貿局、農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職能部門是本行動方案的實施主體,要抓緊研究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把工作責任壓實到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區政府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專題會,分析攻堅行動成效、重點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加大對監管對象的指導、督促力度,幫助破解工作中的難題。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蹤調度。區大氣辦負責對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進行日監測、周分析、月通報;對專項行動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時段,對各項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并在應急結束后通報應對情況。建立健全調度制度,促進相關責任主體快速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點圍繞8個專項工作開展工作督查,嚴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控制不到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秸稈焚燒治理不力、工業企業超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要求責任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單式、銷號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統籌推進,立行立改。
(四)加強技術支撐。實施分類技術指導并提供咨詢,對各片區大氣污染成因跟蹤把脈,切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引進專家團隊,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精準解析并提供針對性管控建議,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加強監測預警,強化監督考核,充分發揮環境空氣監測網絡的作用,對節日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監控,做好每日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重大節慶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等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為“百日攻堅”行動營造良好的氛圍。通過網絡、電視、廣播、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
(六)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現問題整改緩慢、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區政府將采取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
(七)加強信息公開。區環保監測站要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有關部門要在每月1日前將上月攻堅行動情況報送區環保局;區環保局將情況匯總后,于每月3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區人民政府和市大氣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柳州市環境保護局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發
江政辦發〔2018〕11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
“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區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
“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時間安排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利用100天的時間,集中開展全區各類大氣污染源整治,通過綜合施策、全力攻堅、嚴防死守,確保2018年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7%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散亂污”整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8個專項行動,各牽頭單位進一步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應急措施,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
四、主要任務
(一)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將城市揚塵管控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對各鎮(新城管委會)和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嚴格執行工地揚塵治理標準,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企業的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棄土場等揚塵源頭,對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造成塵土污染且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工、停產、停運。對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強清掃保潔和灑水增濕抑塵工作,強化對主干道周邊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的管控,盡量減少進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運輸車輛應安裝密閉裝置后方可上路行駛,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嚴厲查處。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治理,建立各種料場堆場清單名錄,對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對所有露天堆場、大貨車停車場等場所的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并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應在礦石堆場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并安裝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二)“散亂污”整治專項行動。對“散亂污”企業進一步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名錄并及時更新,實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整治到位。按照《柳州市2018年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柳政辦〔2018〕63號)和《柳江區2018年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江政發〔2018〕18號)的工作要求,重點對有色冶煉加工、礦山開采、石灰窯、磚瓦窯、木材加工、廢舊塑料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油漆噴涂等領域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已列入淘汰類的企業,要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制定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的計劃。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要制定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計劃。(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科工貿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局、工商質監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安監局、供電總公司、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按照《柳州市2018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柳大氣辦〔2018〕34號)的工作要求,落實具體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鄉鎮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秸稈禁燒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農地都有監管責任人。要全面開展秋冬季秸稈禁燒行動,嚴防死守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要切實加強對關鍵時段(11月下旬至次年3月甘蔗葉焚燒期)、重點區域、薄弱環節的巡查,特別是對城區周邊、機場周圍、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公路干線兩側等重點區域,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焚燒秸稈現象。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快取證、快處理,嚴厲打擊焚燒秸稈以及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嚴格依法查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并嚴肅追究相關監管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要疏堵結合,加強宣傳教育,設立相關激勵措施,提高群眾的積極性。加快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并支持企業投資秸稈回收利用。要加快推進秸稈還田、能源化和飼料化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大力推廣以秸稈還田為核心的保護性耕作技術,支持秸稈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納利用剩余秸稈。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內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露天焚燒行為的監管。(牽頭單位:區農業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區林業局、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四)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專項行動。加強對水泥、磚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高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對存在超標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而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鼓勵并支持企業超低排放,必要時實施錯峰生產。組織開展對水泥、磚瓦企業無組織排放專項檢查,對粉塵無組織排放情形較嚴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封閉運輸。通過灑水、噴淋、遮蓋等抑塵措施凈化空氣。(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開展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綜合執法檢查,依法處罰超標排放車輛;對貨運車輛超標問題突出的運輸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全面排查機動車環保檢測線,嚴厲打擊車輛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每月檢查一次。配合柳州市制定重型柴油貨車入城限制方案,并試行開展柴油貨車尾氣遙感監測。(牽頭單位:交警大隊、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六)餐飲油煙和煙花爆竹專項行動。
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的集中整治,大力推廣無煙燒烤設備,全面取締造成污染的露天燒烤,實現“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對餐飲企業強制性推行清潔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對不具備燒烤、煎炒集中加工條件和完成油煙凈化設施配套的,禁止經營。取締違法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餐飲等經營行為。(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工商質監局、食藥監局)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導群眾移風易俗,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開展拉網式巡查,勸導和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對違規燃放的單位和人人依法進行處罰。環境環保部門要加強監測預警,強化監督考核,充分發揮環境空氣監測網絡的作用,對節日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監控,做好日報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重大節慶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等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應采取強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擴大禁限放區域,并加強執法檢查和巡查,以減輕燃放造成的污染影響。(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安監局、各鎮人民政府、新城管委會)
(七)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臺賬,加強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管。指導鼓勵重點管控企業在重點防控時段(每日11-16時)實施錯峰生產和限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以及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專項檢查,督促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進行整改。(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科工貿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行動。根據柳州市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聯動,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及時響應、快速行動、有效應對。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細化不同響應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現有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轄區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有關清單,并組織、指導相關企業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并落實各項措施。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管控措施,并開展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安監局、科工貿局、農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職能部門是本行動方案的實施主體,要抓緊研究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把工作責任壓實到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區政府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專題會,分析攻堅行動成效、重點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加大對監管對象的指導、督促力度,幫助破解工作中的難題。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蹤調度。區大氣辦負責對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進行日監測、周分析、月通報;對專項行動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時段,對各項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并在應急結束后通報應對情況。建立健全調度制度,促進相關責任主體快速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點圍繞8個專項工作開展工作督查,嚴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控制不到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秸稈焚燒治理不力、工業企業超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要求責任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單式、銷號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統籌推進,立行立改。
(四)加強技術支撐。實施分類技術指導并提供咨詢,對各片區大氣污染成因跟蹤把脈,切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引進專家團隊,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精準解析并提供針對性管控建議,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加強監測預警,強化監督考核,充分發揮環境空氣監測網絡的作用,對節日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監控,做好每日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重大節慶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和環境空氣質量周報等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為“百日攻堅”行動營造良好的氛圍。通過網絡、電視、廣播、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
(六)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現問題整改緩慢、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區政府將采取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
(七)加強信息公開。區環保監測站要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有關部門要在每月1日前將上月攻堅行動情況報送區環保局;區環保局將情況匯總后,于每月3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區人民政府和市大氣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柳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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