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8〕106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切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
經營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金融扶貧工作會議及《關于切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8〕50號)文件精神,有效防范2017年12月7日前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存在的風險,切實發揮扶貧小額信貸在助推脫貧攻堅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當前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當前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控
目前廣西有個別地方出現了扶貧小額信貸委托企業經營不善、企業法人代表失聯、分紅不及時等問題。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不僅存在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隱患,也可能會增加貧困戶經濟負擔,影響脫貧質量,直接影響全區“十三五”脫貧攻堅成敗,有悖中央出臺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初衷。我區要充分認識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
二、切實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工作的領導。為使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范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決定成立柳江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里明 副區長
副組長:梁海勇 區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何宇青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 毅 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林柳斌 區司法局局長
韋有緒 區財政局局長
韋彥榮 區扶貧辦主任
韋 誠 區人民政府督查專員、金融辦負責人
韋清松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行長
計建美 廣西柳江農村合作銀行行長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柳江區扶貧辦,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區扶貧辦、區財政局和廣西柳江農村合作銀行抽調人員組成。
三、加強對承接委托經營主體的監測管理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按“一企一策”制定經營主體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加大對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和監測力度,定期組織相關金融機構對承接扶貧小額信貸的經營主體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加強貸款資金監管。對委托經營主體使用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扶貧、財政等部門定期對經營主體經營狀況進行調查,加強貸款資金監管,加強從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流、物流等方面對經營主體進行全面監測;梳理經營主體到期債務情況,提出重點關注經營主體名單,收集、整理、上報重點經營主體金融風險動態信息,對苗頭性風險要及時上報區政府,組織做好相關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實現風險關口前移。要及時協調處置和化解經營主體突發風險,分析、評估經營主體運行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圍繞委托經營主體信貸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經營主體,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營主體采取有押盡押、能押盡押、流動資產循環抵押、經營者個人資產抵押、企業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辦理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等方式補充完善風險防控措施。
四、重拳打擊因道德風險引起的逃廢債行為
一是對已經“跑路”、失聯的承托企業法人代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協調公安、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門對其法人進行追逃;聯合司法部門或紀委監察、審計、財政、金融部門對其資產(資金)依法清理、清算、追償處置,優先保障貧困戶委托資金得到償還。對因工作不力、貽誤時機,致使惡意逃廢債的企業法人長期逍遙法外、不能歸案的,自治區將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二是實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對惡意逃廢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的企業,納入廣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統籌管理,不再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不再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提高失信違約成本。三是加快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企業踐諾守信的契約文化,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營造誠信守信的濃厚氛圍。四是積極做好參與委托經營的貧困戶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及時解除委托經營協議和收益分配協議等,妥善有效處置因逃廢債、逾期貸款而導致的貧困戶個人不良記錄問題,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
五、妥善處理對建檔立卡剔除戶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
經動態調整從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剔除的錯評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妥善解決其委托經營貸款,要在其被認定錯評剔除一個月以內,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貸款遺留問題,在此期間財政繼續給予貼息:一是發揮幫扶責任人、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干部、信貸員等作用,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引導剔除戶主動歸還貸款,或者承接貸款的企業歸還貸款;二是在剔除戶償還貸款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承貸企業又有繼續使用承托貸款意愿的、在風險可防控的前提下(辦理足值足額的抵押擔保),經營主體、放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貸款戶共同協商將委托經營貸款轉為一般農戶貸款,重新訂立利益聯結機制,在貸款期限內繼續由經營主體使用,轉為一般農戶貸款后,財政不予貼息。
六、規范使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是化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須從嚴、謹慎、依規使用。一是在委托經營貸款出現風險之后,先依照追償、清算等程序依法確定凈損失,再依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使用風險補償資金予以補償。二是及時補足風險補償金。風險補償金達不到貸款余額的10%,要及時從財政資金補足。三是加大追償和處置力度。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協調司法部門、有權清算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追償、清算的進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保障金融部門的貸款風險得到及時化解。
七、探索委托經營貸款退出機制
從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一企一策、分類處置、能還盡還”的原則,研究穩妥退出方案,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貸款資金安全收回。一是對于經營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要如期還款。同時,企業愿意提前還款的,要支持企業解除“三方協議”,提前償還貸款。對于產業項目好、帶動脫貧能力強、有貸款需求的龍頭企業,也可根據商業可持續原則轉為產業扶貧貸款。二是對于經營狀況較差,不能全額償還貸款的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分步還款機制,務必保證資金安全收回,降低金融風險。三是對將承接的委托經營貸款投向房地產、超范圍用于其他方面以及委托經營企業出現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要堅決收回。四是對投向政府平臺公司和不符合續貸條件的要加強管理,到期后收回。無法收回部分,要按規定啟動風險補償和司法追償程序。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發 |
江政辦發〔2018〕106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切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
經營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金融扶貧工作會議及《關于切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8〕50號)文件精神,有效防范2017年12月7日前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存在的風險,切實發揮扶貧小額信貸在助推脫貧攻堅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當前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當前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控
目前廣西有個別地方出現了扶貧小額信貸委托企業經營不善、企業法人代表失聯、分紅不及時等問題。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不僅存在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隱患,也可能會增加貧困戶經濟負擔,影響脫貧質量,直接影響全區“十三五”脫貧攻堅成敗,有悖中央出臺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初衷。我區要充分認識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
二、切實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工作的領導。為使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風險防范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決定成立柳江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里明 副區長
副組長:梁海勇 區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何宇青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 毅 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林柳斌 區司法局局長
韋有緒 區財政局局長
韋彥榮 區扶貧辦主任
韋 誠 區人民政府督查專員、金融辦負責人
韋清松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行長
計建美 廣西柳江農村合作銀行行長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柳江區扶貧辦,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區扶貧辦、區財政局和廣西柳江農村合作銀行抽調人員組成。
三、加強對承接委托經營主體的監測管理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按“一企一策”制定經營主體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加大對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和監測力度,定期組織相關金融機構對承接扶貧小額信貸的經營主體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加強貸款資金監管。對委托經營主體使用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扶貧、財政等部門定期對經營主體經營狀況進行調查,加強貸款資金監管,加強從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流、物流等方面對經營主體進行全面監測;梳理經營主體到期債務情況,提出重點關注經營主體名單,收集、整理、上報重點經營主體金融風險動態信息,對苗頭性風險要及時上報區政府,組織做好相關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實現風險關口前移。要及時協調處置和化解經營主體突發風險,分析、評估經營主體運行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圍繞委托經營主體信貸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經營主體,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營主體采取有押盡押、能押盡押、流動資產循環抵押、經營者個人資產抵押、企業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辦理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等方式補充完善風險防控措施。
四、重拳打擊因道德風險引起的逃廢債行為
一是對已經“跑路”、失聯的承托企業法人代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協調公安、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門對其法人進行追逃;聯合司法部門或紀委監察、審計、財政、金融部門對其資產(資金)依法清理、清算、追償處置,優先保障貧困戶委托資金得到償還。對因工作不力、貽誤時機,致使惡意逃廢債的企業法人長期逍遙法外、不能歸案的,自治區將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二是實施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對惡意逃廢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的企業,納入廣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統籌管理,不再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不再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提高失信違約成本。三是加快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企業踐諾守信的契約文化,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營造誠信守信的濃厚氛圍。四是積極做好參與委托經營的貧困戶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及時解除委托經營協議和收益分配協議等,妥善有效處置因逃廢債、逾期貸款而導致的貧困戶個人不良記錄問題,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
五、妥善處理對建檔立卡剔除戶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
經動態調整從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剔除的錯評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妥善解決其委托經營貸款,要在其被認定錯評剔除一個月以內,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貸款遺留問題,在此期間財政繼續給予貼息:一是發揮幫扶責任人、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干部、信貸員等作用,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引導剔除戶主動歸還貸款,或者承接貸款的企業歸還貸款;二是在剔除戶償還貸款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承貸企業又有繼續使用承托貸款意愿的、在風險可防控的前提下(辦理足值足額的抵押擔保),經營主體、放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貸款戶共同協商將委托經營貸款轉為一般農戶貸款,重新訂立利益聯結機制,在貸款期限內繼續由經營主體使用,轉為一般農戶貸款后,財政不予貼息。
六、規范使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是化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須從嚴、謹慎、依規使用。一是在委托經營貸款出現風險之后,先依照追償、清算等程序依法確定凈損失,再依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使用風險補償資金予以補償。二是及時補足風險補償金。風險補償金達不到貸款余額的10%,要及時從財政資金補足。三是加大追償和處置力度。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和處置領導小組要協調司法部門、有權清算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追償、清算的進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保障金融部門的貸款風險得到及時化解。
七、探索委托經營貸款退出機制
從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一企一策、分類處置、能還盡還”的原則,研究穩妥退出方案,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委托經營貸款資金安全收回。一是對于經營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要如期還款。同時,企業愿意提前還款的,要支持企業解除“三方協議”,提前償還貸款。對于產業項目好、帶動脫貧能力強、有貸款需求的龍頭企業,也可根據商業可持續原則轉為產業扶貧貸款。二是對于經營狀況較差,不能全額償還貸款的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分步還款機制,務必保證資金安全收回,降低金融風險。三是對將承接的委托經營貸款投向房地產、超范圍用于其他方面以及委托經營企業出現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要堅決收回。四是對投向政府平臺公司和不符合續貸條件的要加強管理,到期后收回。無法收回部分,要按規定啟動風險補償和司法追償程序。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