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
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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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在崗履職以及按照規定銷售處方藥,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柳江區市場監管局結合經營環節“清源”專項行動,狠抓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此次行動重點圍繞執業藥師是否在職在崗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未經執業藥師審核處方銷售處方藥、先銷售后補方以及違規贈送處方藥等情形,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的行為。目前,柳江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內的230家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自糾,13家企業完成自查整改,開展監督檢查56家次,責令改正6家次,立案查處2起。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深入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力度,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對存在問題的藥店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維護轄區藥品市場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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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識: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是保障公眾合理用藥的重要防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藥品質量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以及不良反應信息收集與報告等工作。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未經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不得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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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
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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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在崗履職以及按照規定銷售處方藥,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柳江區市場監管局結合經營環節“清源”專項行動,狠抓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此次行動重點圍繞執業藥師是否在職在崗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未經執業藥師審核處方銷售處方藥、先銷售后補方以及違規贈送處方藥等情形,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的行為。目前,柳江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內的230家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自糾,13家企業完成自查整改,開展監督檢查56家次,責令改正6家次,立案查處2起。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深入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力度,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對存在問題的藥店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維護轄區藥品市場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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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識: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是保障公眾合理用藥的重要防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藥品質量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以及不良反應信息收集與報告等工作。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未經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不得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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